为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考核评价工作,发挥好正向激励作用,推动高层次人才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校内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
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人才服务工作的具体情况,本次参与考核的服务专员包括学校各基层聘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从事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评价内容
本次考核主要对服务专员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德、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具体包括:
(一)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和担当精神。
(二)爱岗敬业。立足岗位、争创一流,扎实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在服务高层次人才过程中言行一致、作风扎实、服务热情,具有较强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三)廉洁高效。在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过程中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积极回应高层次人才合理诉求,主动高效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考核评价程序
服务专员的年度考核评价,采取基层单位评价、人才评价、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总结
服务专员认真梳理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填写《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登记表》(附件1)。
(二)基层单位评价
由基层单位根据服务专员年度工作履职情况及德廉表现进行评价后,确定评定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2人(排序推荐)。
(三)学校评价
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评议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服务专员进行评审。
(四)公示上报
拟确认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服务专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
四、工作安排与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人才服务专员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以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服务专员队伍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人才服务质量。
请各单位在2020年12月28日前报送服务专员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登记表》(附件1),以及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年度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rcb@email.sdu.edu.cn。
联系人:程文琪 王璐璐 联系电话:64847
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