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请申请人提前做好申报准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8年国家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3500人。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5日以后出生),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且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见附件1)。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经学校审核后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选派流程
2018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月5日-1月14日。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所在单位于1月15日对申请人纸质版申请材料审核后提交学校。(见附件2)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在该日期之前。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其他要求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留学人员须在回国后30天内以学术报告的形式向所在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学术报告的通知应公布在学院局域网。
申请人申报工作中有任何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人事部师资培养科联系。
联系人:耿婕 王培
联系电话: 64557
E-mail:szb@sdu.edu.cn
附件:
1.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条件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人事部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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