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近日公安部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发布通告。请各单位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学习,并根据学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和学生宿舍、办公室存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二、电动车充电时,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充电时间不宜过长,要远离易燃物品和火源并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三、切勿私自更改电气线路或者使用型号不匹配的充电器充电,充电时严禁一座多充。
四、如因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欢迎通过“平安山大”微信公众平台或校园报警电话向各校区公共安全管理科进行举报。(校园报警电话:中心校区:88364110;趵突泉校区:88380110;千佛山校区:88396110;兴隆山校区:86358110;洪家楼校区:88377110;软件园校区88391110)
附: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处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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