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青年人才成长通道,引育并举,培养一批能够成长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相当层次学科带头人的杰出青年学者,根据《关于< 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聘任办法(修订)>的通知》(山大人字〔2015〕115号)精神,学校决定面向校内青年教师开展2016年齐鲁青年学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的本校青年教师应为2016年1月1日前我校全职在岗教职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身心健康。截止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学术方向属于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术前沿,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主干学科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学术水平居于本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
二、推荐数量
每个单位限报1名,入选“高峰计划”学科所在的单位可增报1名,并且需要排序。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及《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申报表》(附件2)将相关材料报所在院(所)。
2.基层单位推荐
(1)基层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价;
(2)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所依托的团队平台和支撑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和个性化培养方案;
(3)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在基层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3.学校组织评审
(1)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初审,并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函评。
(2)人才引进委员会对通过函评的推荐人选评审,确定拟培养人选。
4.网上公示
拟培养人选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5.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人选名单并签订三方培养协议。
四、培养措施
详见《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聘任办法(修订)》(附件3)。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明确推荐标准和遴选程序,做到选拔标准科学合理,程序公开透明。
2.坚持从优、从严的选拔原则,优先支持入选“高峰计划”的学科,确保优秀青年学者脱颖而出。
3.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人选个性化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工作任务、拟采取的培养措施(培养方式、途径和内容,以及加入或组建创新团队情况,科研空间、办公条件、经费投入等支持措施等)、考核管理等方面内容。
4.各单位于2016年3月2日前将《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基本情况一览表》、《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明德楼B522),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包括:《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基本情况一览表》、《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申报表》及三篇代表作全文)发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邮箱:rencaiban@sdu.edu.cn。
联系人:李岩,边莘茹
联系电话:64847
附件1.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2.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申报表
附件3.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聘任办法(修订)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