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山大党字〔2018〕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结合我校新学期全校安全大检查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本次检查重点是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教学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二、检查范围及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工作面向全校各类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平台。
(一)安全自查(2018年9月26日前)
1.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按《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自查安全隐患台账,立查立改并做好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请各相关单位于9月26日之前,将《XX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zdjsb@sdu.edu.cn,纸质版一式三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学校现场检查时一并收取。
(二)现场检查
学校将于9月下旬组织专项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教育部科研实验室安全专家检查组将于10月-11月进行现场检查。科研实验室现场检查和迎检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资产部、公安处组织进行。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相关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实施现场检查。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
4.检查意见反馈。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查单位。
(三)整改总结(2018年11月)
1.相关单位在收到学校现场检查书面整改通知后,要及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举一反三进行整改,以备迎接教育部专家组检查。
2.教育部现场检查反馈后需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并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专项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有效防控危险事故的发生。对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不严谨、落实不到位的将全校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
青岛校区、威海校区、齐鲁医学院自行组织,按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张平清 88369298
科学技术研究院: 盛 楠 88369279
山东大学
2018年9月10日
【阅读量: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