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下半年答辩研究生:
请于1月6日前将研究生证送交化学新楼327房间(研究生证丢失者须交纳10元工本费).
毕业证于1月8日发放.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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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5
上一条:关于公布《2008级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网上预报名及准备报名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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