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要求,学校需要上报2018年部门预算。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各部门需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报送2018年拟处置和新增的设备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填报内容及具体要求
各单位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资产类型填报2018年计划报废资产数量、2018年计划新增资产数量及相关明细表。
(一)山东大学资产情况表(附件1)
各单位填报“2018年计划处置数量和2018年新增资产数”。
(二)2018年新增车辆购置情况表(附件2)。
1. 新增车辆申请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行〔2011〕9号)和《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规定的标准。
2. 根据教育部要求,2018年除教育教学等特殊情况外,各高校不能申请购置轿车和越野车。
3. 此表填报学校2018年计划新增车辆的有关情况,请结合2018年车辆计划报废数量填报。
4.新增车辆单价(含车辆购置税)如超过以下金额,需要说明超标配置原因:轿车、小型客车单价(含车辆购置税)超过20万元;越野汽车单价(含车辆购置税)超过27万元;大中型客车单价(含车辆购置税)超过49万元。
(三)2018年山东大学新增设备情况表(附件3和附件4)
各单位填报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双一流”建设经费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及其他资金(主要是各类科研经费)2018年拟购置所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的情况,表中“项目(二级)名称”填写经费类型如:科研经费、修购基金专项等,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划分依据为国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2018年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预算将不得购置。
二、报送要求
(一)由于本次通知时间较紧,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妥善安排好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本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不得漏报、错报。
(二)根据学校延伸管理的要求,相关单位所报数据中应包含青岛校区的相关内容。
(三)请各单位将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于2017年7月7日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设备与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明德楼B611),同时报送电子版至sdsbk@sdu.edu.cn,逾期将无法列入预算。
联系人: 刘淑云
联系电话:(883)63657
邮箱:sdsbk@sdu.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17年6月30日【阅读量:740】